刊登日期: | 2021/6/30 |
發文日期: | 2021/6/29 |
發文字號: | 府地籍價一字第1102716053A號 |
主旨: | 預告「雲林縣執行平均地權條例第八十一條之二裁罰基準」第二點修正草案。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準用第154條第1項。 |
公告事項公告: |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準用第154條第1項。一、修正機關:雲林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雲林縣全球資訊網」–「政令宣導」–「法令規章」–「地方法規」–「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yunlin.gov.tw/)之「草案預告」網頁。 四、因時間急迫且與人民權利義務影響輕微,依法務部106年2月13日法律字第10603502060號函意旨,爰縮短本案預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地政處(地籍地價科)。 (二)地址: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 (三)電話:05-5522699。 (四)傳真:05-5349468。 (五)電子郵件:ylhg52114@mail.yunlin.gov.tw。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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