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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雲林縣執行平均地權條例第八十一條之二裁罰基準」第二點修正草案。

刊登日期:2021/6/30
發文日期:2021/6/29
發文字號:府地籍價一字第1102716053A號
主旨:預告「雲林縣執行平均地權條例第八十一條之二裁罰基準」第二點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公告: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準用第154條第1項。一、修正機關:雲林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雲林縣全球資訊網」–「政令宣導」–「法令規章」–「地方法規」–「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yunlin.gov.tw/)之「草案預告」網頁。

四、因時間急迫且與人民權利義務影響輕微,依法務部106年2月13日法律字第10603502060號函意旨,爰縮短本案預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地政處(地籍地價科)。
(二)地址: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
(三)電話:05-5522699。
(四)傳真:05-5349468。
(五)電子郵件:ylhg52114@mail.yunlin.gov.tw。
附件:
  • 雲林縣執行平均地權條例第八十一條之二裁罰基準第二點修正草案總說明
  • 雲林縣執行平均地權條例第八十一條之二裁罰基準第二點修正草案對照表
  • 雲林縣執行平均地權條例第八十一條之二裁罰基準第二點修正附表
  • 雲林縣執行平均地權條例第八十一條之二裁罰基準第二點修正公告